稱被前政協威脅轉帳款項 渣打前經理涉挪用1.7億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6/13 14:03

最後更新: 2018/06/13 16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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稱被前政協威脅轉帳款項,渣打前經理涉挪用1.7億候判。(資料圖片)

於渣打銀行工作近30年的高級女經理,於2016年向銀行呈交虛假文件,向銀行職員稱其他部門款項等藉口,於5個月內挪用4筆共涉逾1.7億港元,轉帳到時為山東政協客戶聶海燕帳戶,部份款項即日轉回銀行,銀行於1年後接獲客戶有關帳戶投訴,調查下輾轉揭發事件。涉案前女經理今高等法院承認8項欺詐罪,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案發前曾偷取聶20萬,2年後歸還,其後被指欠下利息,並遭聶透過微信威脅、勒索及敲詐,否認會令她失去工作及對其家人不利,被告遂因此犯案,法官聽取求情後押後至下午判刑。

涉案被告劉勵(54歲),案發於2016年4月至8月期間,當時被告為渣打銀行尖沙咀分行的高級分行營運服務經埋,銀行於2017年接獲客戶投訴指帳戶存款失蹤,銀行調查帳戶時,揭發被告未得授權下,將4筆存於銀行暫託帳戶內的款項分別轉帳至其中1名客戶聶海燕帳戶內,聶當時為山東政協及為星島集團前董事。

據銀行調查發現,被告於4月5日要求銀行職員從該暫托帳戶轉帳615萬美元(折約476萬港元)予聶,即日再轉回銀行帳戶,而為掩飾未獲授權下轉帳,被告以其他部門需要款項等藉口,要求職員從銀行暫托帳戶分別再轉帳615萬美元、逾500萬美元及逾499萬美元至聶的帳戶,涉款共1,615萬美元(折約1.25億港元)。

期間銀行職員核數時發現有關3筆轉帳款項不翼而飛而進行調查,被告訛稱其他分行需要款項,又或該筆款項與銀行金融罪案情報科個案有關,令職員相信有關說法。

被告於去年6月15日被捕,警誡下她指聶海燕自97年起為其客戶,她從聶的戶口曾偷去20萬元,她指聶曾表示若不依指示轉帳,會對其家人不利。被告指首次轉帳後,她認為聶不應獲得該筆款項,遂於即轉回款項。及後於聶要求下,被告再進行涉案3筆轉帳,並以虛假文件誘使其他職員進行轉帳,而存於聶帳戶的1,615萬美元則被凍結中,銀行早前已入稟向被告及聶追討有關款項。

代表律師求情指,被告於銀行工作近30年,育有一名女兒,丈夫因病未能工作,被告為家庭經濟之柱。代表律師指本案對銀行沒有造成任何損失,被告因收到聶姓客戶的微信威嚇訊息,因怕失去工作及令家人受傷才犯案,並於銀行報警前和盤托出事件。

法官質疑被告以虛假文書作出誤導,作為銀行客戶必然相信銀行職員,難以想像帳戶款項會被非法挪用。被告從首次開始轉帳應已知悉事件,若被告收手便不會出現遭聶敲詐的說法,惟被告仍繼續轉帳,並向銀行職員說謊。